快餐店內旁若無人 男女童激吻或入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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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日前一對男女懷疑在西灣河嘉亨灣打「野戰」之後,昨早有人在網上上載一段令人咋舌的片段,片中一對10多歲的少年男女童,坐在快餐店,旁若無人,熱情激吻數十秒才停下來。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列明,為保障年齡在16歲以下少年免受他人侵犯,即使一方願意,在「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」的前提下,另一方可能會觸犯條例內的猥褻侵犯罪,最高可判監10年。

 

這段上載片段在網上上載後,已有數百人瀏覽,更慨嘆世風日下,這對年約10歲的男女童,坐於快餐店內,少男緊抱少女不斷激吻,他們旁邊座椅沒有其他顧客,但較遠處亦有不少顧客。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200章122條,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,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10年。再者條例亦保護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,在法律上是不能同意他們作出有關行為。

 

(來源:香港成報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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